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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音乐教学风格-音乐教育研究

来源:论文网  时间:2008-02-29 01:13:01点击:

解读音乐教学风格

廖家骅

风格是存在于各种精神文化现象中,内容和形式特征的总称。音乐教学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艺术教育,又是通过教师个体劳动来实践的,所以,无疑存在着个人的教学风格特征。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此探讨甚少。本文欲就此进行一些粗浅的解读,以期引起重视和讨论。

                                 

    音乐教育是国民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音乐教学及其活动是进行音乐教育最基本的途径。在这项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培养人和教育人的工作中,按照国家既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和音乐学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有序的工作,无疑是每个音乐教师的神圣职责。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音乐教学活动是具有统一指导思想、既定教育目标的工作。对每一个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人来说,都必须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教学活动,如果触犯了某项“规则”(如违背教育方针的教学、不按照大纲或课程标准的要求来选择教材……),就势必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教学失误,甚至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和处理。此外,就音乐教学本身来说,它积累了人类长期对音乐教育教学活动的经验总结,不论在教学原则上,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规范的操作内容,体现了普遍的客观规律。至于音乐就更是一门成熟的经典艺术了,她本身具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特有的美学法则,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音乐的一系列方法和标准(如识谱中的音高、节奏,和声中的和弦配置等)进行训练,不允许自行其是。所以,音乐教育既是一门学科,又是一门科学。对于这样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艺术课程,任何一名从业者,都必须严肃而认真地学好音乐和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掌握音乐教学的基本功,才能实现教师专业化的目标。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醒地感悟到:音乐教学是具有科学规律和规范操作的工作,这些普遍的音乐教学规律和要求构成了音乐教学的同一性原则,不仅为音乐教师的培养提供了“批量生产”的有利条件,而且也为音乐教育的科学管理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文件的制订奠定了客观基础。总之,充分认识音乐教学具有鲜明的共性特征。是我们确认音乐教学风格的基本前提条件。

    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事物既有共性规律,但也有个性法则,音乐教学除了以上的共性规律之外,还有一个显著的表现特征,那就是它的工作方式是以教师个人为单位进行的,它的共性规律是通过许多教师的个体劳动体现出来的。具体地说,每一节音乐课(不论是班级课还是小组课、个别课,不论是技术课还是理论课)都只能由一名教师在一个班级上课。尽管现代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中对教学模式的创新不少,但很少见由两个以上的教师给学生集体上课。因此,教师的工作永远是一种“个体化”的劳动。

    音乐教师个体化的工作形式给音乐教学带来了一系列的实践和管理问题。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因此,音乐教学状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确切地说明了存在着音乐教学的个性化特征,它除了表现为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悬殊之外,还有一项普遍存在但往往被人忽视的个性化特征,这就是千姿百态的音乐教学风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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