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与城乡差别有关。东部地区主要靠城市繁荣,西部地区多为广大农村。区域平衡政策也在缓和差距扩大,但地区差别扩大过程亦未停止。
行业差别,主要是某些行业凭自然垄断或以行政垄断,造成行业间收入分配不公。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也有行业垄断,但垄断行业高工资和行业腐败的现象并不显著。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垄断行业受市场利益观念的侵蚀,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使用缺乏监督,才造成一些垄断企业高工资、高奖励、高福利的现象。所以,这不是垄断本身造成的。这种情况要从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的改革,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来解决。当然垄断行业个人收入过高,激起非垄断行业人们不满,亟需解决。但这个问题对分配全局影响不一定很大。有人故意转移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最主要根源(后面再说)的注意,想借人们反垄断的情绪,把国有经济对少数重要命脉部门的必要控制加以排除,实现私有化。我们要提高警惕,防止这种图谋。
腐败、钱权交易和不正之风。这是人民群众对收入分配不公的公愤集中焦点,需要在法律领域和整顿社会道德风尚中大刀阔斧地解决的问题。此项非法不合理收入在官方统计和公布的基尼系数中,难以计入。在黑色、灰色收入中的绝对个量有时达到上亿、几十亿的款额,但在国民收入中占比有限,影响也不一定很大。有人把这个问题放到收入分配中小题大做,认为是分配差距形成的又一主要原因,也是想以此转移人们对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真正主要原因的莫视,这也是要加以明辨的。虽然如此,我们在研究收入分配不公时,还是要十分关切反腐败问题。
政策不均与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政策不均与前面的一些问题有交叉,会影响城乡、地区和行业的差别,是我们改进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加强公共服务,改善公共产品供应,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型为主转到经济建设与社会服务同时并重,是我们努力以赴的政府职能改革的方向。要强调公共服务,但不能像新自由主义那样主张政府退出经济领域,不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家从事经济建设,最终还是有利于充分供应和公平分配公共产品的。
再分配。我们知道再分配是调节分配关系的重要环节。再分配调节的落后和不周,是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过去一贯的说法,是初次分配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解决公平问题。所以把实现社会公平问题主要放到再分配领域,特别是利用财税转移支付等再分配工具上来。但是再分配所调节的只能涉及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小部分,而主要部分还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许多分配不公问题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诸如企业分配中资本所得偏高,劳动所得偏低;高管人员所得偏高,一般雇员所得偏低;垄断行业所得偏高,一般行业所得偏低;等等,都是初次分配领域发生的问题。所以初次分配领域也要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这是过去往往被人们所忽略的。 www.eeping.com 论文网在线
初次分配中影响收入分配最大最核心的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这就涉及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问题了。近几年来,有关分配问题的讨论中,已经有不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论述了这个问题。14
财产占有的差别,往往是收入差别的最重大的影响要素。有些人看不到这点,却津津乐道人的才能贡献有大有小,贡献大的人应该多拿,贡献小的人应该少拿,好像收入多少仅仅是由于才能、知识、贡献决定的。马克思主义不否定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收入高低的影响(复杂劳动),《哥达纲领批判》在讲按劳分配时也考虑这个因素。但是即使是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派人士,也承认决定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是财产关系,认为私有财产的不平等才是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新古典综合学派萨穆尔逊说过,“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 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又说,“财产所有权是收入差别的第一位原因,往下依次是个人能力、教育、训练和机会和健康”。15
我们认为,西方经济学大师的这个说法,是公允的、科学的。如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语言,可以说得更加透彻。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分配决定于生产,任何消费品的分配,都是生产条件分配的后果,生产条件的分配本身,表明了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不同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分配(主要是按资本分配和按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分配),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则是按劳分配。
这是就两个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来说的分配关系。那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又如何呢?我国宪法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十五大决议,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方式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体制。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伊始时,还是比较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从零开始,前期的发展速度必然是非公有制经济超过公有制经济,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才能形成。这是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的。所以,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非公有制经济要保持超前于公有制经济的速度,从而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在总体经济中的比重,而公有制经济则相对减少。与此同时,在分配方式上按劳分配的比重减少,按要素分配(主要是按资本和按劳动力市场价格分配)的比重就要增加。有人分析,现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已由按劳分配为主转向按要素分配为主。16
我们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进程可以知道,这一分配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后果,就是随着私人产权的相对扩大,资本的收入份额也会相对扩大,劳动的收入份额则相对缩小,从而拉大贫富收入差距。,绝对富裕和相对贫困的并赓续进行,秘密就在这里。
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特别是从财税等再分配领域着手,来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我们现在已经开始这样做。这是必要的,但是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基本生产关系,从基本经济制度来接触这一问题,才能最终地阻止贫富差距扩大、向两极分化推进的趋势,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前引邓小平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又说“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这是非常深刻的论断,它指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容许私人产权的发展,容许按要素(主要是资本)分配,容许贫富差别的扩大,但这一切都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要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贫富差距不会恶性发展到两极分化的程度,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最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否则,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定时期,私有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于公有经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是必要的、有益的。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合理的度。正如江泽民指出,“当然,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该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17 私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龋湓龀に俣群推湓谧芴寰弥械谋壤叵稻陀兄匦驴悸堑谋匾允蛊洳环涟芯梦魈澹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由公有制一统天下发展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所有制结构的公降私升是否已经达到影响公有制为主体的临界点?因为这涉及宪法中的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又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在我国的经济理论界引起了不同的看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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