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入世”将促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注:罗进华、李松龄:《“入世”与我国专业化分工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湖南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中国企业的运营成本与交易成本太高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的服务成本过高导致的。如何降低成本?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适应WTO的要求,对政府职能进行再造。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应着重以下几种能力的提高:其一,提高政府的谈判能力;其二,提高政府的法治能力;其三,提高政府的中介应用能力;其四,提高政府的整体能力,建立整体型政府。(注:辛向阳:《加入WTO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加入WTO,政府官员要更新观念。有的政府官员自觉不自觉把自己的职务和责任看成是可以呼风唤雨的一种权力,一种地位的标志。这种强烈的“权力意识”不淡化,不改变,很难适应“入世”要求。(注:张霁星、顾世宽:《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举办“中国加入WTO与政府职能转变”研讨会》,《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1期。)WTO背景下的政府必须本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理念,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注:刘武俊:《WTO与“后立法时代”的中国立法》,《经济学消息报》2001年12月28日。)因而,加入世贸组织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各级政府更新理念、校正自身行为,规范市场游戏规则,提高行政水平和质量,有效推进各项改革的全面展开。(注:王胜强:《中国加入WTO正、负效应的重新阐释》,《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1期。)
加入WTO后,政府要遵循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修订与外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随之发生重大的变化,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监督和服务,政府管理方式趋于透明、规范和法制化。(注:王健:《入世后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有学者将之归纳为,规则导向取代权力导向,服务式替代命令式。(注:黄建春:《论WTO与政府职能》,《温州论坛》2001年第6期。)
WTO对中国法治进程尤其是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入世”首先是指法律“入世”,是中国国内法与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WTO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提供了极其有利的契机。(注:刘武俊:《WTO与“后立法时代”的中国立法》,《经济学消息报》2001年12月28日。)“入世”将促进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推动中国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及执法机制的现代化建设。将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逐步实行国际公务通行做法。(注:李忠伟:《加入WTO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影响与对策浅析》,《理论前沿》2002年第6期。)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有限权力的、遵循正当程序的、负责任的法治政府。(注:袁曙宏:《建设法治政府》,《群言》2002年第2期。)
有学者指出,一般认为政府对WTO患“不适应症”主要指对内政府主导经济,对外,特别是政府谈判体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在政府谈判体制上存在着“不谋于众”的倾向:(1)不能让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充分表达意见,使谈判协议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面利益。(2)不能充分调动自己国内的研究力量。研究归研究,决策归决策,二者没有适当的联系、沟通渠道,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强了谈判决策的非科学性和非理性化。(3)政策信息服务的透明度差甚至采取保密政策。目前,一个在新的背景下新的利益分割的谈判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出现,我国必须抓住时机,改革“不谋于众”的谈判体制,增强政府谈判实力,为国内企业奠定迎接挑战、公平竞争的良好基础。(注:王俊华:《WTO与政府谈判体制改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三、加入WTO对文化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扩大文化市场的准入范围,允许国外文化资本和文化艺术产品、文化服务进入,会对我们产生巨大的挑战。
1.“入世”对价值观念的影响
加入WTO后,外部文化对我国文化产业必然形成冲击,但这是表象,它由此将影响到我们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继而影响到我们的经济和政治,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注:陈高桐:《加入WTO与我国文化及其产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外国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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