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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实习教育模式再探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来源:论文网  时间:2008-02-29 22:38:45点击:
向荣(云南大学)于2001-10-17 10:27:00发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中国社会工作实习教育模式再探索
--- 建立与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基地和督导制度的途径探讨
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 向荣

《摘要》: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建立于一套价值理念基础上的应用型专业,其实习教育方面长期以来一直倍受专业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就其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对实习教育模式在不同的层面、程度和规模进行了很多大胆的尝试和积累, 取得不少成果。 本文就在这些成果与笔者初步尝试基础上,提出当前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关键之一 —— 在于建立和完善实习基地及其督导制度。

笔者认为在当前大部分实际工作机构只是“准社会服务”的情况下,社会工作专业实习要达到其实习目的是困难的。解决此困难的途径之一是先协助机构逐步转变成“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并建构一套督导制以保证学生实习质量。 在专业人士和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应采取灵活、变通,多方挖掘资源,结成一个政府、学校,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及教学团体的三方面“伙伴关系”。针对某一机构的特性和环境,在介绍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工作方法下,共同参与合作,总结以往经验,使机构自身得以发展的同时,也成为一个真正开展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教学与科研基地。 从而以点带面地促进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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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社会工作专业实习一直是其专业教育和发展的薄弱环节。虽然学生以不同方式和程度参加实习,因学校而异,到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开展实习的,其形式或并列式、或分散式、或集中式、或混合式,学生都以不同程度获得一定的锻炼,但远远不能达到实习目的即与目标人群工作相关知识, 方法和技巧以及态度的获得。 这里的问题有许多共同之处,即: 人力问题,经费的困难,以及与实习机构的关系等。缺乏足够的数量、受过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实习督导训练的老师和经费的缺乏限制教学工作的进行(马凤芝,1996) ;实习机构对实习者的限制使得后者难以全面进行实习,不能获得全面的实习经验和技巧(史铁尔,1998) 。 而目前大多社会服务机构, 就其工作性质来说只是“准社会服务机构”(马凤芝,1996) ,工作人员虽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指导学生的方法是零散、随意乃至欠缺指导技巧和意识的情况下,要把其经验有效地传给学生也是有限的。 更不乏有一些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缺乏认识和应有的态度,其工作的方式会给实习的学生起负面的作用。

为解决以上问题,不少专家和学者不断在研究并通过实践以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实习方式和原则。 其中包括:
1.大量培训合格的督导教师,这里包括送到香港和请到内地来培训
(夏学銮,1994) , (阮、麦,1996) ,(吴温淑芳,1996) ;
2.向政府倡导以获得其社工教育经费的投入;
3.建立政府(民间)社会工作部门(机构)与社会工作教育训练学校间的伙伴关系。达到教、学相长,教育与实际工作相互促进的目标。(马凤芝,1996)
4. 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的原则,如:实习就近原则、专业相实原则、互惠原则等 (陈、苏,1994) 。

以上的方法和原则对推动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时,笔者认为有其局限性。 就向政府倡导获得社工教育经费来看,倡导归倡导,但真正落实恐怕还有一段时间。 而这段时间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是不能停止的。发展与海外发达地区(如香港)社会工作教育的合作已进行了十年有余,其中人员培训和资料引进都作了很大的贡献。但就其范围来看恐怕局部性高于全面性。诚然,追溯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密切相联的特点,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大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得以先发展起来是符合其发展规律的。 但中国现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却是覆盖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是跨地区的。因此,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应针对其地区特点, 充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资源采取主动和变通等多种渠道来发展社会工作的实习教育事业。

同政府机构结成伙伴关系,是中国社会工作得以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 但在结成了伙伴关系后, 机构可以提供实习场所,但是否能让学生得到专业实习却是问题。 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大多机构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工作方式方法有异于社会工作专业。 虽然不同的机构因领导对其工作的认识以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其工作经验积累有所不同,但都需对其经验进行总结并得到理论方面的升华。 按理学校的社会工作教育者可以协助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但由于目前教育者们大部分是从其它专业转向而来,既缺乏理论学习,也缺乏实际工作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去研究指导实际工作是明显不合适也难于胜任的。

为了解决上述“两难”的问题以应对专业社会工作急需在中国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应把国外和海外资深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士邀请进这个“伙伴关系”中来作为参谋,从两方的合作关系发展为三方的合作关系。以机构和社工教育为主体,机构为舞台,专家为参谋。通过三方面的合作努力,把机构准备为一个合格的 “社会服务机构”,从中物色实际工作的督导员,与教师实习督导配合,建立一套完整的督导体制。

显而易见,要达成这样的“三方伙伴关系”是有一定的困难,需要长期艰辛的努力。但就笔者的初步尝试看来,这不是不可能的。 社会日益开放、改革的深化、发展要求所带来的压力以及专业社会工作被社会,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从事社会福利工作干部所认识都为机构与学校结成伙伴关系的可能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第三方面”参谋角色的引入有一定的难度。这里社工教育工作者需要做不少组织联系、协调、说服、论证的工作。获得机构上下级应允和支持的情况下,设立研究项目并以项目向国内外基金会申请以求资金援助。 同时,从当地社区里,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港澳人士,挖掘具有社会工作教学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以求他们协助开展机构的工作、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制定督导培训计划和联系海外相关资源等。

三方面的合作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应根据当地的资源以及机构的特点来灵活把握。下面笔者就已开展的部分合作作简单介绍,旨在通过探讨,探索这样的看法和做法的可能性,使其操作过程更具科学性。

1.通过合作项目以获得师生培训方面。
例如: 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其中的一个项目是与英国儿童救助会(SCF)合作,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对昆明流浪儿童状况的调查。此调查历时一年,访谈儿童人数百余人。其中建立个案跟踪,参加此项目调查的学生前后有50余名,跨四个年级。调查前我们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SCF给学生提供了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CRC)的培训,并请专家提供调查方法的培训。调查中期,我们通过驻澳门的巴迪基金会请资深社会工作者给学生培训关于磋商和心理辅导的技巧,并把所学技巧通过三人一组的形式用于调查中,这些培训都是用参与式方法进行的,打破了以往传统的授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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