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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

来源:论文网  时间:2007-08-29 16:05:03点击:
    综上所述,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其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

    明确了中国事业单位在未来的地位和性质后,其改革方向也就比较清楚了。从操作路径上看,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应从两个方面着力展开。

    一 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

    按照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清理、甄别现有事业单位,从总体上收缩规模、调整结构,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总的调整思路是:其一,能够撤销的,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基础上坚决撤销。其二,目前已承担着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应明确转变为政府部门。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目前已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承担着非沟通协调职能,其服务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中介性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市场中介组织。其三,把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限度,依此原则,对现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重组进行整合。对承担着一定公益事业职能和任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视具体情况,可以全部或部分整合到保留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也可以通过剥离相关公益服务,或者通过政府有偿委托进行相关公益性服务的途径,取消对其的财政差额拨款,从而推动其规范转制。其四,不宜再由政府出资兴办,且有市场前途的事业单位,可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让渡给其他投资者。

    二 创新机制,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在通过分类改革对现有事业单位压缩规模、调整结构、规范职能,恢复性质的基础上,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管理运营机制。一是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日常负责的制度。考虑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产关系的特殊性,其理事会应由通过竞争方式选出的,包括出资者、业内专家等在内的若干有代表性人士组成。日常运营由执行人负责。执行人由理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出,并向理事会负责。建立科学的效绩评估制度,由事业单位监管机构依据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具体评估状况,会商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对其持续进行财政拨款和是否增加财政拨款数额,以及决定理事会成员的更换和奖惩。形成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理事会和执行人相互间的有效制衡机制。由多元投资形成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度。二是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全面实行管理者聘任制和全体职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制度。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实行区别于政府部门的薪酬制度和奖励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完成任务的总体情况和具体业绩,实施对理事会、执行人的奖励和惩罚。

    事业单位的监管

    确保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运营既富活力、又合规范,关键在于实施有效的监管。事业单位往往拥有重要的公共权力、特许经营权利,承担着与公众直接相关的社会服务,因而有必要对其是否合理地行使了权利、充分履行了义务,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质量与价格是否符合要求等依法进行严格监督,从而达到规范其行为的目的。缺乏监管、监管无法可依,是导致目前中国一些事业单位行为混乱并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因此,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开始,就应同时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形成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中国国情,规范、严整和健全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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