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特殊形态和功能,分辨其与一般市场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异与同。这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冷静地把握和发挥国有企业在现实中国社会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更加脚踏实地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也要认真分辨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比较优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性质差别决定了它们履行的责任不同,其功能和作用也不同。试图完全套用或引人非国有企业的运行办法,用单一的经济效益指标来考核和评定国有企业的优劣成败,是不明智的。改革肯定能完善国有企业,但不能理想化、万能化,背离客观规律去强求国有企业尽善尽美、“占尽风流”。无认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没有全面优势而只有比较优势,都必须从属于搞好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需要。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实施有进有退的战略选择,改变以往国有资产覆盖过宽、“寸土不让”的僵化局面,在有些不必由国家经营的行业和领域有步骤地实行“适当的退出”,集中资金搞好非国有企业不宜或一时无力时入的“命脉”、“基础”和“高精尖”等行业和领域,应当看作是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不仅不应是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而且也不能只是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其战略基点应当是面向整个国民经济、面向整个产业和行业调整的。这是我们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真正具备的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
二要着力于机制创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实现企业机制转换的根本性措施。试点企业应当着重在新机制的系列配套、全面建设方面开掘和确立改革的示范效应。就归属而言,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从来都是明确的。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是指企业中的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本都要落实明确的投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因此,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最重要的是必须健全由企业内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激励又相互制衡的新机制。同时,要逐步从目前主要依赖政府指导实现的兼并破产过渡到建立真正的优胜劣汰机制,在企业内部还要形成促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以及企业用工能出能进机制、择优竞争上岗机制等。机制不全不活,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可能真正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成果也必然难以最终体现。因此,建立健全新机制,应当成为试点企业在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之后的一项很实在、很需有突破性动作的关键任务和重要探索。
三要加快建立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10多年改革的艰苦探索和逐步推进,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重新界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同职能,改变“政企不分”,构筑新型关系。以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弊端是计划一直管到企业,其结果一是把企业管得太死,窒息自主发展的生机;二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政府机构。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迫在眉睫。政府职能转变的疾除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的各项配套改革能否切实到位,对进入制度创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休戚与共的决定性影响。在以往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大体是以改革的主体(即提出者和组织者)发挥作用的。前期改革凭借放权让利等政策性推进,一些较浅层次的问题容易解决,靠政府的组织推动一般都可奏效。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则越来越受制于政企分开等深层次问题,触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调整和重组问题。由于直接牵涉政府的部门利益,牵涉机构精简和人员安置等,政府在仍应是改革一如既往的动力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地成了改革的对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启动伊始,之所以步履艰难、困难重重,根本症结恐怕就在这里;现在进展加快,也与这方面问题的某些突破有因果关联。有的厂长经理说:“现在给企业帮忙的部门不多,要企业帮忙的部门却不少。”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必然造成若干与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配套改革也相对滞后,从而严重制约企业改革的步伐。例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跟不上,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就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真正做到政企分开;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跟不上,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企业就无法有效地分流富余人员;金融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培育跟不上,企业就很难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以及减轻债务负担;财政体系中缺乏稳定、规范的成本支付渠道,有些改革措施就难以出台。由此亦可看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一两个部门的具体业务,而是一项综合性、配套性很强的改革。它急切地呼唤良好外部环境的创造,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与之相对应、合拍或同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建立起来之日,亦应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政府机构和职能确立之时。
上一页 1 2 3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论文网


无相关信息